项目名称 | 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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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 |
转让底价(万元) | 1147.* |
挂牌日期 | 2024-12-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6 |
资产概述 | 3S技术许可资产为1500t/a 3S生产线技术涉及的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授权技术许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转让装置上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0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应在《技术许可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3S装置资产项目为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3S装置资产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单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转让标的为3S技术许可普通授权技术许可。3S技术许可资产是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权,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均属于表外资产。5项专利、专有技术具体包括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专有技术。一种水溶性聚*烯醇的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5,正在申请专利证书,目前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转让方承诺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 3.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和中 (略) (略) 共有。转让方中 (略) (略) 及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共有人中国 (略) 已授权中国石油 (略) 处理上述专利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办 (略) 置资料、代表其签订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代为管理交易后续其他事宜。除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存在共有外,其他均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3S技术许可中专利年费由转让方缴纳。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3S技术许可资产为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转让装置上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 7.其他事项详见上海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A*号)。 8.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中国 (略) 资产管理规范要求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技术许可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技术许可协议》。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不包含技术服务(含培训)内容。受让方如需要转让方提供配套技术服务(含培训),需与转让方另行签署协议。 2.受让方须按照技术许可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实施本技术。 4.受让方参与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3S装置资产项目。 5.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被授权人中国石油 (略) 指定账户,并在被授权人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受让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补足。 6.受让方应在《技术许可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直接转入中国石油 (略) 指定账户,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7.广东联合产权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8.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技术许可协议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技术许可协议》在内的文件。《技术许可协议》与本转让信息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内容为准。 9.意向受让方应知悉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转让方完成相关技术许可审批程序后与转让方签署《技术许可协议》。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永生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4P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授权书 | |
批准日期 | 2024-11-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授权书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严红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8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10-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对外转让 3S 装置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