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略) 建筑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3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2.453亩,位于排浦镇辖区土地10.053亩、新州镇辖区土地6亩、大成镇辖区土地5.556亩、雅星镇辖区土地5.38亩、兰洋镇辖区土地5.464亩(具体详见附图)。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建筑废弃物转用调配场,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 (略) 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辖区镇政府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辖区镇政府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市房屋征收局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卢小亮;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略) 人民政府
(略) 建筑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3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2.453亩,位于排浦镇辖区土地10.053亩、新州镇辖区土地6亩、大成镇辖区土地5.556亩、雅星镇辖区土地5.38亩、兰洋镇辖区土地5.464亩(具体详见附图)。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建筑废弃物转用调配场,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 (略) 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辖区镇政府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辖区镇政府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市房屋征收局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卢小亮;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