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宁武县500万t/a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示范项目(一期200万t/a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武经济技术园区北园 | 山西德信 (略) | (略) | 一、拟在宁武经济技术园区北园建设500万t/a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示范项目(一期200万t/a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固体废弃物储存及预处理车间、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车间(4条回转窑焚烧生产线,1条余热发电生产线)、保温标砖及人造石生产车间(1条保温砖生产线,2条人造石生产线)、成品包装车间及配套公用设施、办公楼及研发产品展示中心、倒班宿舍(含餐厅)等。项目建成后,实现煤矸石等固体 废弃物年处理200万吨,综合利用于自身及园区内企业用后可发电8640万度/年(全部自用)、产生的灰渣综合利用每年生产1.2亿块轻质保温标砖及2000万平米人造石。该项目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89-05-*),项目总投资37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4万元。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地下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检修废水经油水分离,脱硫废水经中和后与脱盐水系统排水经项目自建25m3/h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厂区设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全封闭半地下矸石库,设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地面全部硬化;物料输送全部采用全封闭走廊或气力输送。 矸石分选预处理工序两段破碎、筛分均采用集尘罩(管)+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分别通过2个2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两次分选6个中转料仓各设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6个21米高排气筒排放,矸石预处理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矸石焚烧发电系统回转窑窑尾烟气除尘采用“布袋除尘+脱硫辅助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采用“空气分级燃烧+SNCR+SCR”方式后,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中规定的烟尘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排放限值后通过80m高排气筒排放;2个灰仓、4个渣仓、4个石灰仓分别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分别经各自21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建材生产中保温砖生产线搅拌入料工序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粉煤灰筒仓、发泡助剂仓和渣仓各设仓顶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分别通过4个21米高排气筒排放;人造无机石生产线立磨机及搅拌工序各自设集气设施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废气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1-24#骨料仓区共用一套地面除尘站,经处理后废气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1-4#粉煤灰仓区共用一套地面除尘站,经处理后废气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4个水泥仓各设一个仓顶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4个21米高排气筒排放。建材生产工序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234—2022)。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消音器、风机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石膏全部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于建材生产;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旧蓄电池通过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略) 生态环境局和我局联合印发的《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项目建设七个一批推进机制的配套生态环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忻环发〔2020〕7号),该项目位于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宁武经济技术园区,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开工建设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你公司应根据承诺,在开工建设前取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其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0日;报纸公示2023年7月3日和7月4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1月3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