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农垦发展集团农资及农产品仓储分拣项目 (项目名称) 光泽农垦发展集团农资及农产品仓储分拣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福建绿湾 (略) 、福建 (略) 、福 (略) 、 (略) (略) 、 (略) (略)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农垦发展集团农资及农产品仓储分拣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光泽 (略)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福建光泽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光泽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元(含暂列金*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以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为准增减工程数量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最高控制价为*元(含暂列金*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都将被否决投标。2、《关于公布2021年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11号)、《关于公布2021年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70号)、《关于公布2022年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被否决投标。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7、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6日至 2023年7月31日,08 时 00分00秒至23 时00 分00秒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采用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9%。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业主单位不需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8月7日上午10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 (略) 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3年7月31日17 时30 分 00 秒前接受邀请并报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光泽 (略)
地址: (略) 光泽县光明大道西路40号
邮编:*
电话:0599-*
联系人: 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李纲中路54号2梯601室
邮编:*
电话:0599-*
联系人:杨工
监督部门: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光泽县文昌路41号
电 话:*
开标地点: (略) 李纲中路54号2梯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