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一期)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520,800
采购需求:
连续流动分析仪1台,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海水重金属预浓缩稀释仪1台,气相色谱仪1台,海水多联采样器+温盐深测试仪1套。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及验收合格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 (略) 线上递交,备份文件 (略) 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 (略)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4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娜、吴天晟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