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 (略) 省南湖强 (略) 改扩建工程室外配套项目施工(项目编号:XCS-GC-GK- *** )作如下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略) 中的“2.6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包含室外道路、石材铺装、 (略) 、 * 米塑胶 (略) 、绿化等”,现修改为:“2.6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次招标主要包含 * 米塑胶 (略) 、 (略) 、巡逻道、景观道砼基层、绿化等工程”。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略) 中的“2. (略) 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 *** . * 元(含暂列金 *** 万元)”,现修改为:“2. (略) 控制价(或合同估算价): *** . * 元(含暂列金 *** 元)”。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中描述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不计取税金))”,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 *** . *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不计取税金))”。
4、本项目清单内容有调整,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版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并依此制作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略) 中的“3.4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 * 米塑胶跑道( (略) 人造草坪)项目。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所提供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需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 方签字);合同或验收证明如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 (略) 提供对应项目业主盖章说明及相应清单页。现修改为:“3.4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6、 (略) 中“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 ( (略) 为记录以《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 (略) 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 〕 * 号)为准)”,现修改为:“3.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 * ( (略) 为记录以《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 (略) 为管理办法》(宣公管〔 * 〕 * 号)为准)”。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增加以下描述“根据省住建厅《 (略) 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 * 号)要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控制价的 * %、 * %、 * %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对其报价合理性及其能否保质保量履约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候选人没有 (略) 认为有必要, (略) 应当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作出澄清、 (略) 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略) 省南湖强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