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分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略) 分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 *** )招标 (略) 如下回复、修改:
* 、 (略) 分:
问题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项号3.条款2.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计算表中对“2.1.1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K值下浮; 经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招标文件应当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费用的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公布金额。 且招标文件“第3节 投标报价”第 *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应当符合《 (略)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下称“《费用定额》”)的规定,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费用定额》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另有最低金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最低金额。 按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应给予下浮,请予以确认!
答:按 (略) 。
问题2:根据省厅3月份发布的闽建建[ * ]2号文件,相关“黑名单” 制度已经废止,请问本项 (略) “黑名单” 的相关规定?
答:根据福 (略) 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 * ]2号)文件, (略) “黑名单”的相关规定。
问题3:公司名称变更后, (略) 提交变更材料吗?还是只需要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交就可以?
答: (略) 提交变更材料。
(略) 分:
1、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 * .2.2注册 (略) 政区域外的在榕企业,应按照榕建筑[ * ] * 号在工程项目中标后 * 日内,向 (略) 市 (略) (略) 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修改为“ * .2.2注册 (略) 政区域外的在榕企业,应按照榕建筑〔 * 号文件要求,在榕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 * 个工作日内,向 (略) 市 (略) (略) 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2、投标须知前附表 * 项分包“√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略) 人审批同意,可以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第 * 人资格、资质要求: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 (略) 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任 (略) 为、违约及疏忽负连带责任。不因分包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拟分包企业情况表与分包人的相关资料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投标人提供。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可以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任 (略) 为、违约及疏忽负连带责任。不因分包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
4、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第3点“不允许。”修改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可以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5、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第6点“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为签约合同价的 * %%”修改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投标函附录修改后格式如下: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 .2 |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 * 个月。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签约合同价的 * %。 | / |
3 | 分包 | 3.5 |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可以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 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 * %。 | / |
6 | 预付款额度 | * .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3.1 | 工程结算价款的3%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 (略) 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 * 内容的表述上不 *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