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玉发改资环〔2024〕133号
新平县 (略) :
《新平县发 (略) 关于玉 (略) 平安尾矿库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新发改〔2024〕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 (略) 节能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尾矿库一座,涉及用地约3630亩,尾矿库设计总坝高150米,设计总库容约*立方米,为二等库。拟建平安尾矿库主要由尾矿库设施、尾矿输送系统、尾矿回水系统和相关辅助设施构成,其中尾矿设施为:初期坝、拦沙坝、截渗坝、渗水收集池、排洪系统(库内及库外排洪设施)、监测设施、办公管理站、辅助设施等。
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387.0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7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443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节能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完善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且相关机电设备能效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
(四)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和分析制度。
(五)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六)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新平县 (略) 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