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澄江峰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黄磷尾气建设15万吨/年磷粉矿成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玉发改资环〔2024〕132 号
(略) (略) :
《 (略) 发 (略) 关于上报澄江峰达 (略) 利用黄磷尾气建设#吨/年磷粉矿成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澄发改请〔2024〕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 (略) 节能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租用原云南澄江磷化工广龙磷酸盐厂土地进行建设,建设球团制备车间、粘合剂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中心控制室;建设1条磷粉矿成球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粘合剂系列配制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磷矿球团#吨、年产粘合剂系列#吨。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474.3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591.76吨标准煤,项目磷矿球团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9.19千克标准煤/吨,粘合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328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节能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完善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项目能效。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且相关机电设备能效等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
(四)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和分析制度。
(五)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六)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 (略) (略) 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