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灵台县2023年县自然资 (略) 级四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150万元、农业农村局主 (略) 级提前批灵台县苹果新优品种大田推广建设项目结余8.8147万元,共计1158.8147万元调整用于:县人社局2023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220.7931万元,交通局自然村通硬化路及桥梁建设项目938.0216万元。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安排,现对该资金分配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33-*
通讯地址:灵台县财政局405室
附件:灵台县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下达情况表.xlsx
灵台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