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64号
关于吉安县万福镇2025年以工代赈
示范工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万福镇人民政府:
报来《吉安县万福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改造,加快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万福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为吉安县万福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安县万福镇枧下村委会胡家自然村及炯村自然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土方工程:土方回填*立方米,平整场地*平方米,余土弃置1350立方米。
2.道路工程:(1)对村内原水泥 (略) 进行修复,改造面积4500平方米;(2)巷道采用透水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面积5000平方米;(3)新建村道面积5100平方米。
3.围挡工程:(1)在村内空地四周新建围墙,长度800米;(2) (略) 两侧 (略) 段及水塘边新建防护栏杆,长度700米;(3)对村内菜园缺少围挡或围挡破损的进行改造,长度1560米;(4)村内水塘新建挡土墙。
4.排水沟改造:对村内缺少 (略) 段应新建, (略) 段应修复,砌筑排水沟,长度6000米。
5.水塘清淤:对村内水塘清淤处理,清淤量134立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9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资金350.*元,其余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点要组织好当地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最大程度挖掘适合当地群众务工的岗位,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并按方案中确定目标落实好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占中央预算内资金36.45%,预计带动务工群众57人、发放劳务报酬达127.*元。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土地使用说明、环境监测评估报告。
八、请吉安县万福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有关部门)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安县万福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30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