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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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6,*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北碚中小企业集聚区(三圣)产业园一期(D1-1地块) 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北碚中小企业集聚区(三圣)产业园一期(D1-1地块)”的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4.2 条竣工结算审核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描述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 号进行结算此文件非最新文件;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项目所在 (略) 布置。请提供 回复:在项目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问题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文件,应按照最新文件渝建管【2024】38号文执行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4:发包人是因为什么原因要分次提供场地?怎么分次提供,请说明确! 回复:红线 (略) 管线迁移部分需分次提供场地。 问题5:重庆住建委早颁布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希望业主单位,还是要履行通知要求,不要公然违背住建委通知文件,修改招标文件月进度比例为80%! 回复: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本项不作修改。 问题6:清单中栏杆大部分要求用不锈钢材料,限价过低, (略) 场 ,请调整 回复:不予以调整,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问题7:基准价:以【2024】年第【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商品砼等单价为基准价,请明确第几期? 回复: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 (略) 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专用合同条款中基准价内容由中标人及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填写。 问题8:请问招标人,如果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是由谁提供?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由提供项目经理的成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问题9: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 (略) 属地购买社保, (略) 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请招 (略) 名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避免评标过程因此出现乱废标行为,减少监督部门工作难度。 回复:可以 (略) 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请问除了招标文件(七)承诺给的格式承诺以外是否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的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承诺。 3、PDF 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是否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回复:对于有部分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的格式,以自动生成的为准(如投标函、封面、联合体协议书等),其余的若有不一致的以盖章版电子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出格式为准,同时针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1.2 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格式自带“(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且自动生成内容不可删除。请问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部分,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外,其他需填写的内容是否填入“/”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回复: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部分,除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外,其他需填写的内容可填入“/”,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5、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否填“/”或“无”或不填写(空白)皆可? 回复:填“/”或“无”或不填写(空白)皆可。 6、因整本的财务报表内容非常多,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 回复:可以不提供附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可以。 8、关于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存在“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被执行人”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9、若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是否有密封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中若未作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密封提交。 问题10:该工程除需开立农民工专户外,是否需要开立工程款专用账户?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问题11:根据中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请在答疑文件明确是否委派业主代表进行评标? 回复: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招标人代表2人。 问题12:请问项目经理的业绩也是金额或面积满足其一即可,还是两项都需满足 回复:满足其一即可,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3:本项目关于分包的约定是不允许,但施工总承包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大大提交施工效率,本项目工期紧张,请招标人允许承包人的合理合法分包行为。 回复:本项目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其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4:本项目为什么不能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因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请招标人允许依法分包。 回复:本项目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其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5:1.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回复:对于有部分电子招投标系统预设不可更改的格式,以自动生成的为准(如投标函、封面、联合体协议书等),其余的若有不一致的以盖章版电子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出格式为准,同时针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 2.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 可以。 3.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回复:可填写“长期”或“/”。 4.因整本的财务报表内容非常多,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能否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提供附注即可? 回复:可以不提供附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请问不具备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 可以 (略) 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16: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 (略) < (略) >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 (略) (略) 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略) 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投标保证金中载明的“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执行。 问题17:1.招标文件1.4.1条中5.3.2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工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元及以上,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请问是否只需要满足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其中一项,就满足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回复: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详见补遗内容。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财务要求“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于投标软件中每个上传节点有大小限制,为避免财务报表内容过大导致无法上传,请问招标人,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回复:可以不提供附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可以。 问题18: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问题19: (略) 业绩的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只须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并没有明确只需满足其中之一。请问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同时具备呢?还是只需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回复: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0: (略) 业绩的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只须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业绩规模要求: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并没有明确只需满足其中之一。请问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中,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同时具备呢?还是只需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回复: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固定包干价计取,不太合理吧?是不是应该按中标金额作为计费计算,按文件标准计算后再打个折哦? 回复: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支付,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我公司注册建造师(女)已满55岁,未满65岁,已办理退休手续, (略) 上班,无社保证明,请问提供什么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已退休人员不能保证可以胜任本工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的第5.3.2款修改为: “工程类别:工业建筑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 2、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9.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办法中的“《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修改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因《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已停止使用,故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9.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办法中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 3、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单位资质、业绩、人员配置等必须符合分包工程规模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的确定应经招标人同意。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的:“?是”。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 8 月 30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