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年产35万方商品混凝土、20万吨湿粉砂浆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南村一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年产35万方商品混凝土、20万吨湿粉砂浆技术改造项目在拟定地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南村一组)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投产后年产35万方商品混凝土、20万吨湿粉砂浆。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混凝土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采用沉淀+压滤处理工艺,浆水池、沉淀池、清水池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60m3/d、180m3/d、50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及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无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m3/d) (略) (略) 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砂子、石子卸料、计量喂料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相应标准。项目设置1根排气筒。 项目针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多处水雾喷淋措施;同时项目生产线(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加工与处理等)在安全许可的前提下还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以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3、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滤渣出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布袋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以搅拌楼边界外200米、骨料仓边界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江苏东台经济开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8、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了报告表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http://**)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2204-*-89-02-*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