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龙岩科宝白云石破碎及精细制粉生产线项目 | (略) 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 | 龙岩科 (略) | 福建省 (略) | 龙岩科 (略) (略) 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其白云石粉及活性石灰生产项目于2013年11月经原武平县环保局环评审批,目前一期工程已经验收(武环验〔2015〕045号),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三期工程尚未建设。本次拟在厂区西侧新增*m2用地,扩建1条白云石破碎及精细制粉生产线,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拟建设1座破碎制粉车间、1座中间产品库车间,2个成品料罐,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二期工程拟建设1座原料库车间。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生产白云石粉*吨、白云石块19.*吨。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岩前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车辆运输、原料卸料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破碎、筛分、制粉粉尘经收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品料罐装卸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