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略)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 (略) 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 (略) 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要求,我局牵头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保障资格复核。经多部门联审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分批予以公示,第三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共有3915户(详见附件1),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共有199户(详见附件2)。公示期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
各公租房保障对象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申诉材料到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芗城 (略) 48号)3楼区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芗城区公(廉)租房服务点(惠民花园三期7幢一层或利民佳苑一期3幢一层)反映。
联系电话:0596-*。
(略) 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