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加快车辆流转,我部门根据句容一九 (略) 申请,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了价格调查,拟定了《句容19 (略) 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10月11日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 (略) 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
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
1.邮寄: (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邮编:(略));
2.邮箱:*@*63.com;
3.传真:0511-(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句容19 (略) 停车场汽车停放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句容1912 (略) 停车场, (略) (略) 66号,机动车泊位数:地下346个,产权单位是江苏 (略) ,授权句容一九 (略) 经营管理, (略) (略) 备案投入使用。经江苏 (略) 同意,句容一九 (略) 向我部门提交收费申请。
二、定价依据
1.《江苏省价格条例》;
2.《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 (略) 、县人民政府制定;
3.《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规定: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略) 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三、建议方案
汽车停放费实行计时收费。
(一)拟定收费标准:
1. 进入停车场1小时(含1小时)内免收汽车停放费。
2. 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3小时内小型车4元/车(不足3小时按3小时收费);连续停车超过3小时后,按1元/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小型车最高计费15元/车。
3.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4. 包月停车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约定。
(二)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1小时(含1小时)内免收汽车停放费;超过1小时的,计费时长自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汽车停放费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累计收取,免费时长不重复。
汽车停放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 (略) (略) 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