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南 (略) 更新(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经区政府批准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项 (略) 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及柏杨村大屋基组。主要包括武隆区芙蓉街道50号2栋、3栋、4栋,54号部分房屋,58号第1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需对武隆区南 (略) 更新(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现予公告。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四、暂停办理手续范围:项 (略) 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及柏杨村大屋基组。主要包括武隆区芙蓉街道50号2栋、3栋、4栋,54号部分房屋,58号第1幢。(详见武隆区南 (略) 更新(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明细表)。
五、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委联系(联系人:张朝福,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略) 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