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唐龙路(芳春路-唐*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3〕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江科学城扩区提质,完善区域路网系统,原则同意唐龙路(芳春路-唐*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实施的唐龙路西起芳春路,东至唐*路,道路全长约1.26公里,其中唐龙路(芳春路-外环线)段规划红线宽度30米,唐龙路(外环线-唐*路)段规划红线宽度32米, (略) 次干路标准建设。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拆迁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在建道路与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规划河道蓝线、桥梁梁底标高、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