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经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批准的 (略) 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 (略) 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法人、锐冠人力资源(辽宁)有限公司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 (略) 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营口沿海 (略) 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辽宁双贺 (略) 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法人、营口正祺 (略) 申请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 2024年5月25日,相关企业可自行查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89 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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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