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某单位文化氛围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某单位文化氛围提升改造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亚东 (略) | 交易编号 | GSYD-2023-107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边筱辉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3-11-15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1-17 23:59: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1-16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11-17 23:59: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1 | 灵台县某单位文化氛围提升改造项目001 | GSYD-2023-107 | 服务类 | *.0 |
公告内容
灵台县某单位文化氛围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甘肃亚东 (略) 受灵台县某单位的委托,现对“灵台县某单位文化氛围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GSYD-2023-107
二、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项目名称:灵台县某单位文化氛围提升改造项目
2.采购内容:
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大厅
1
包左侧墙面及暖气
13
平方米
木工板+石膏板
2
包右侧墙面及暖气
18
平方米
木工板+石膏板
3
墙面造型
11
平方米
木工板+石膏板+碳晶板
4
包柱子
12
平方米
红色碳晶板
5
壁画
14
平方米
定制油画布
6
立体字
2.8
平方米
不锈钢精工字
7
背发光字
8
平方米
背发光字
8
右侧墙面灯带
9
米
漫反射灯光灯带
9
左侧墙面灯带
7
米
软硅胶LED灯带
10
踢脚线
12
米
木塑
11
线路改造
1
项
12
顶上大灯
3
个
定制尺寸
13
镜子装饰
1
项
一楼楼道
14
壁画
25
平方米
定制宣绒布
15
墙面文化
5.5
平方米
PVC钢化贴异形折边
16
立体字
2.5
平方米
亚克力水晶雕刻uv
17
红色踢脚造型
3
平方米
红色PVC镜面红板雕刻
二楼楼道
18
党务公开
红色造型
5.5
平方米
PVC雕刻焗漆
19
党务公开
中间框
4
平方米
党建专用框+磁吸职务卡
20
墙面文化
14
平方米
PVC雕刻焗漆
21
立体字
3
平方米
亚克力水晶雕刻uv
三楼楼道
22
文化框
5.8
平方米
磁吸框
23
红色造型
5
平方米
红色PVC镜面红板uv
24
立体字
2
平方米
亚克力水晶雕刻uv
25
红色踢脚造型
3
平方米
红色PVC镜面红板雕刻
党委会议室
26
形象墙
16
平方米
木工板+红色碳晶板
27
背发光字
3.5
平方米
不锈钢背发光
28
墙面造型
7
平方米
红色PVC镜面红板雕刻+
29
立体字
3
平方米
亚克力水晶雕刻uv
30
壁画
5
平方米
定制宣绒布
31
墙面文化
3.5
平方米
磁吸框
32
灯带
32
米
漫反射灯光
33
软硅胶灯带
12
米
LED软胶
34
顶筒灯
26
个
35
拆除原墙围
1
项
36
墙面基层处理
50
平方米
37
墙面乳胶漆
50
平方米
38
窗帘
7
平方米
39
包暖气
7.5
平方米
40
包装套
16
米
41
踢脚线
27
米
不锈钢
院子
围墙
42
围墙发光
宣传栏
15
套
3.预算金额:11.5万元(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价法。
三、采购需求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即2020、2021、202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11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3年11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17日23时59分0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 (略) 阳光采购招标平台( (略) )”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7日23时59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七、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竞价完成后,投标人需整理一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份(word格式)送至甘肃亚东 (略)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某单位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亚东 (略)
地 址:灵台县翡翠豪庭2单元07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