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万盛经开区丛林镇周家院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2 | 转让底价 | 183.37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土地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万盛经开区丛林镇丛林村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3.37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2023)万盛区不动产权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房权证108字第*号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 15162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48-05-10 |
容积率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5-05-31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信通资评报字(2023)第007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夏梦涵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国地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万盛经开区丛林镇周家院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标的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屋涉及《标的明细表》序号7-11号标的均为Dsu或四级危房,本次以扣除相应拆除费用进行评估;序号12、13、15号标的建筑物已灭失,本次评估值为0;机器设备共计50项,现仅剩回转窑,且回转窑仅剩管道部分,管道长30米,直径1.6米,闲置多年,相关附属设施破损严重,设备外观生锈严重。 六、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说明显示:(一)本次转让的15处建筑物详见《标的明细表》,共有宗地面积为15162㎡,其中1.序号1-6号标的房屋均系危房,受让方需自行修葺后方能正常使用,相关修葺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序号7-11号标的均为Dsu或四级危房,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显示序号7、9、10、11号四处房屋位于相邻权人土地之上,经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该四处房屋若房地权利人不一致,则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负责处理7-11号标的房产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序号12、13、14、15号标的建筑物已灭失或无地上房屋,经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二)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机器设备资产仅剩回转窑可移交。(三)本次转让标的中含260m2土地出租给重庆新 (略) ,租赁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该承租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略) 国地 (略) (略) 南岸 (略) 签订的《资产处置协议书》中约定, (略) 南岸 (略) 在此次转让行为中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此提醒投资人注意。 七、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房屋已灭失;部分房屋需修葺或拆除;部分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机器设备仅剩回转窑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房屋维修费、拆除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余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十一、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机器设备实际数量以最终交付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二、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标的一切风险至交付后转移至受让方。租赁收益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移交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房权证》《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012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万盛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标的明细表_v2ph2x
10.万盛丛林镇土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