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须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必须为车辆生产商或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的经销商,略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投略《略》,免征购置税证书或证明、3C认证证书。6、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略家或代理商,只能有1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以报名时间最早的为有效投标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略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略《略》,免征购置税证书或证明、3C认证证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略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