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勉县县委办公室?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勉办字〔2021〕55号)职责内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督促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3.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4.对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
5.参与涉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