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略) (略) (略) 、 (略) (略) 新址装修改造工程CT室装修项目报名已结束,招标文件已发售,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必要澄清、修改,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一、合同专用条款:原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改为 :
1、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变更数量由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发包人共同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按实调整。
2、报价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的新增报价清单,其综合单价确定方式: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综合单价。②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③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提出申请按 (略) 省及 (略) 市工程计价的规定,组成新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中标价/最高限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让利,最后需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发包人审查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若该变更内容仅为材料的更换, (略) 材料差价的调整。用上述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同时作为新增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依据。
3、不 (略) 造成的损失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发包人审核认可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4、最终结算总价按实结算,中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5、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6、人工费:结算时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人工费计取,所有政策性文件关于人工费的调整本 (略) 。
7、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 (略) 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结算,核减额在5%及5%以下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额在5%-8%(不含5%但含8%)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承担50%,核减额超过8%的,审计费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在15%(含15%)-20%之间,承包人将工程审定金额的1%作为让利。如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大于20%(含20%)的,承包人将工程审定金额的2%作为让利。审 (略) (略) 。
原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改为:
1、开工报告经发包人、监理、审计单位认可后,支付合同价的20%,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未施 (略) 分)的70%,经审计单位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两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2、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发票。
二、品牌表(见附件)
三、总包管理费按扣除设备费用后的分包工程总价的3%计取。
四、开标时间: * 日10:00,最终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封装要求应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江 (略) 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略) 智汇锡建 (略)
日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