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厂房屋顶及排水沟漏水维修改造项目, (略) 望城区境内的湘江蔡家洲,是湘江干流苹岛至长沙河段第九个梯级。坝 (略) 外环线月亮岛公铁两用桥13.2km,距长沙港口主枢纽霞凝中心港区下游端沙河子9.2km,在香炉洲下游7km,下距沩水河口2.2km。蔡家洲水电站坝顶面屋架为槽形板结构,该厂房屋面为槽形板坡屋面,天沟外排水形式。此厂房屋面的槽形板屋面,透光天窗玻璃破损现已使用多年未更换,现玻璃锈蚀模糊不清,严重影响透光且结构胶老化漏水严重。集水天沟防水层老化且沟底低于侧面排水口,伸缩缝位置混凝土开裂漏水严重,已失去防水功能,渗透至室内已破坏室内墙面涂料,伸缩缝装饰板,渗漏的水流到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和机旁控制柜,严重影响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室内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详见后附图)。现对厂房屋顶及排水沟漏水进行维修改造施工。
二、相关标准:1、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三、技术规格:本次维修改造内容:上述图片中所展示的漏水点维修改造处理(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1、电站屋面天窗玻璃拆除、漏水处理及密封结构维修:
1.1防雨维护面积220㎡(施工过程中因天气原因防止雨水进入室内进行遮挡,拆除过程防止玻璃碎渣掉落进行防坠落措施)。
1.2老化结构胶拆除320m。
1.3破损玻璃拆除28㎡。
2、电站室外排水沟清理、凿除防水处理:
2.1集水清理,三条排水沟平均180米长每条,因施工现场只有一条一米左右宽度的走道施工,沟内有自来水管,线管等造成施工难度较大。
2.2厂房内墙壁结构缝凿除破裂混凝土,防水层28.5㎡。
2.3凿除原有集水口周边原有混凝土结构层9.2㎡。
2.4垃圾转运16.84㎡(计算方式=540*0.6*0.052),现场清理的垃圾二次转运堆放至指定垃圾堆放点 ,整体外运。
3、电站室内拆除,铲除:
3.1伸缩缝装饰板拆除60m,对原有伸缩缝不锈钢装饰板破损,变形的进行拆除。
3.2 腻子铲除200㎡,对墙面污染,空鼓的腻子进行铲除。
3.3场地清理。
4、凿除位置处理:
4.1、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对开裂,渗水位置的混凝土结构层进行灌缝防水处理(根据不同厚度分次施工,聚氨酯灌缝需饱满面层平整)聚氨酯防水涂料需干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2、对基层凿除位置聚氨酯防水涂料灌缝处理后采用1:2防水砂浆抹平压实修复处理面积约28.5㎡。
5、活动屋顶天窗处理:
5.1安装天窗玻璃28㎡。
5.2结构胶封闭防水320m。
6、排水管更换(约为18m):
对原有集水口排水管进行更换。
7、浇筑(约为49m):
标高定位,采用1:2防水砂浆对沟底抹平压实向集水口排水管进行找水(最薄处30mm厚,找水坡度≦3%,含倒角)。
8、防水(面积约为648㎡):
4.0厚聚氨酯防水涂料分遍施工,沟壁上翻300mm高。
9、不锈钢伸缩缝盖板(长度约为60m):
根据现场伸缩缝定制2.0mm不锈钢装饰板。
10、墙面涂料(面积约200㎡):
10.1 腻子;防水腻子分三遍抹平 ,打磨平整。
10.2 无机防潮防霉涂料一底两面滚涂均匀。
11、高空作业更高车
室内不锈钢板拆除,墙面腻子铲除用。
12、坝顶桥电站厂房段人行道积水处理
人行道排水管口维修保障排水顺畅,对有埋管部位做好防渗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工程施工工期60天。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二、工程款支付
1、付款人: (略) 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完成并经*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方付款前*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正常使用一年(有质量等问题则从解决问题后相应顺延),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经核实后60日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非因*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财政评审中心或*方指定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 (略) 提起诉讼。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