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民丰县甫甫克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ZFCG(2024)-01号
项目名称:民丰县甫甫克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1
最高限价(元):*.0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甫甫克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本项目进行苗木采购种植及管护等(具体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0日至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民丰县兰帕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益 (略)
地 址:新 (略) 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101室D-1-721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照辉
电 话: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