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某部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5-01-07 14:52
(略) (略) 某部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VGBKAJ-F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某部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原公告内容:(1)第六项: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2)原采购文件:通用文件第17项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现更正内容:(1)第六项: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提供”。
(2)采购文件:通用文件第17项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人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人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更正日期:2025年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略) (略) 人民武装部
地 址: (略) (略) (略) 650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安丰大厦5楼503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工
电 话:0564-*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