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略) (略) 场经营秩序, (略) 、优化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 (略) 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 (略) 令第93号)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略) 现状,草拟了《 (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热 (略) 民积极参与,并希望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770-(略)
电子邮箱:*@*26.com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33号,邮编:(略)
附件: (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2025-2027年)
(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 (略) (略) 场经营秩序, (略) 、优化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 (略) 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 (略) 令第93号)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略) 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 (略) 、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严格落实“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的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要求, (略) (略) 、专店经营,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 (略) 点规划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 (略) 场经营秩序。
二、设置原则
根 (略) 目前烟花 (略) 点分布情况,并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地域面积、市场需求、便民利民、便于安全管理等因素,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设置,禁 (略) 域内 (略) 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控制在120家以内,零售点按照规划数量设置,不得超过布点规划数量,由区 (略) 联合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布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控制数详见附件。
三、布点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略))相关要求。布点基本条件为: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线下实体店)销售,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且不大于200㎡;
(二)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 (略) 域;
(三)零售场所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 (略) 内;不得设置在军 (略) 、文 (略) 等禁止燃放烟 (略) 域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桥下与涵洞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 (略) 下方;
(五)与学校、医院、幼儿园、 (略) 、 (略) 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220Kv及 (略) 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 (略) 保持7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店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砖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略)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八)与其他场所联建时,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九)安全出口应畅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十)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m。
(十一)内平面布置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烟花爆 (略) 域和销售柜 (略) 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零售场所内不应设置床铺;
(十二)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十三)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组织实施
区 (略) 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2025-2027年)》,确保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略) 。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数量超过规划布点的乡镇(街道)暂停许可,超出规划布点数量部分要指导安全条件低、经营状况不佳的经营户有序退出。各乡镇(街道) (略) 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布点方案,推动布点规划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科学规划布点,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各乡镇(街道)依据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布、交通便利情况,也要考虑偏远村(社区)群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的需求,做好 (略) 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设置原则上不超过布点限额。
(二)严格许可审查,把好烟花爆竹经营审批关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经营业主(申请人)向相关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 (略) 令第65号)的有关规定,对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条件进行初 (略) 应急管理部门复审;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许可布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一个布点时,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以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安全条件基本相同的,以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决定。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已设零售店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者需无条 (略) (略) 落实整改或升级改造。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客观因素影响,已设零售店受限无法经营的,经营者需无条 (略) (略) 停止经营并注销行政许可。
(六)区人民政府原则上每三年对《 (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本方案立改废释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或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七)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 乡镇(街道) | 现有零售店(点)数量 | 规划控制数 |
1 | 水营街道 | 10 | 8 |
2 | 珠河街道 | 7 | 5 |
3 | 文昌街道 | 5 | 5 |
4 | 扶隆镇 | 15 | 12 |
5 | 那良镇 | 19 | 16 |
6 | 那梭镇 | 12 | 10 |
7 | 峒中镇 | 16 | 13 |
8 | 江山镇 | 12 | 10 |
9 | 大菉镇 | 9 | 12 |
10 | 茅岭镇 | 6 | 6 |
11 | 华石镇 | 5 | 5 |
12 | 滩营乡 | 17 | 15 |
13 | 十万山乡 | 2 | 3 |
14 | 合计 | 135 | 120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