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SJ- *** FJ- ***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2-03-30 10:55信息来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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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71,676,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JZZHPG_FJ_SGW2[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答疑: 1、因本工程不平衡报价扣分标准为:〔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80%的,视为不平衡报价,每发现一项,扣5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控制价明细应随招 (略) 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业主提供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明细。 答:提供,已上传至其他材料中,请自行下载。 2、本工程排污费是否执行《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不计取排污费。 答:不计取。 3、外墙铝板清单中仅有3mm厚铝单板,未单列穿孔铝板项;钢骨架铝单板幕墙未明确 (略) 尺寸。 答:铝单板幕墙钢龙骨材质均为Q235B,主龙骨及转接件为100*50*3及120*60*3镀锌方钢管。次龙骨为50*50*3及40*40*2。详外装施10、11、23、24、25、26、27、28。 4、清单中均为后置埋件,设计图中采用预埋件,请明确玻璃幕墙清单中是否包含预埋件施工; 答:设计图中均为后置埋件。 5、1#楼商业图纸中外装饰16中显示竖向构件与主体连接形式为预埋钢板,但图纸中均为后置埋件,以哪种连接形式为准? 答:均为后置埋件。 6、1#商业楼外装饰19中存在140系列铝合金立柱,型材图中仅有120系列及160系列,请补充。 答:仅有120及160系列。 7、 (略) 位2mm铝单板衬板是否需要喷涂,请明确。 答:需喷涂灰色氟碳漆。 8、设计说明中可视面钢材需做氟碳漆,1#楼商业铝板为穿孔铝板,钢骨架是否需 (略) 理,请明确。 答:本项目钢骨架无需做氟碳漆。 9、1# (略) (略) 背衬材料是否为3mm铝单板,请明确 (略) 理方式。 答:广告位只设置了后期安装主龙骨。广告位需使用方确认形式(喷绘、电子屏或其它形式),后期广告设计及安装均由广告设计深化。 10、外装饰26(JD11)中横向龙骨尺寸上下均为100*50*3标注是否有误;竖向龙骨尺寸请明确。 答:下部龙骨为50* *** 。 (以上第3条至第10条问题中有图纸截图,详情见其他材料澄清答疑回答文件。) 11、住宅电表箱是否为空箱或者预留电表位置? 答:预留电表位置。 12、住宅户内箱是否按照图纸设 (略) 报价,或者仅考虑箱体和总开关? 答:按照图纸设 (略) 报价。 13、洁具为材料暂估价,但连体坐便器仅“连体坐便器进水阀配件”有暂估价,坐便器是否为暂估,若是请提供暂估单价; 答:无暂估价。 14、地上排水工程:洁具清单未 (略) ,请明确; 答: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及业主需求自行考虑。 15、地上消防工程:阀门清单未注明阀门的连接方式,请明确; 答:地上消防使用阀门有:1、蝶阀,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和对夹连接;2、闸阀,连接方式法兰连接。 16、地上消防工程:消火栓箱未注明箱体 (略) 含材料,请明确; 答:详见单体图纸(设计施工总说明中第5.3条 (略) 有说明)。 17、地上消防喷淋工程:喷头清 (略) ,请明确; 答:喷头为ZST-15型。 18、地下室消防喷淋工程:清 (略) 为DN25,一般 (略) 为DN15,请 (略) ; 答:喷头为ZST-15型。 19、施 (略) 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标准”,这里的“规范要求”约定并不明确,建议改为“合格标准”? 答:请按招标文件响应。 20、 (略) 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可否将签约合同价进行价税分离, (略) 分需要缴纳印花税,增加发承包双方税负。 答:请按招标文件响应。 21、施 (略) 分《合同协议书》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鉴于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不存在签字,建议修改为“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答:不予更改。 22、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条约定,“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荆州市(含开发区) (略) 门规范性文件”,该条约定规范性文件范围较窄,建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答:不予更改。 23、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鉴于施工合同系中标后双方签订,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应优先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因此,建议将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调整优先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答:不予更改 24、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约定“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之时”,如果现场设计拆迁、管线迁移等无法短时间内完成三通一平的情形时,施工现场是分区域移交及分批开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与施工现场整体移交时间并不一致,因此上述条款表述并不妥当,建议改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答:现场已具备统一施工条件,合同约定不予更改。 25、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约定,“5)承包人应当及时并按发包人管理制度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未经 (略) 门签字或签字不全者结算时将不予认可(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和材料认质认价单必须是原件),竣工验收后不予补办。”。但是,工程经济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签字是否完整和是否有原件,主动权不在承包人,而在于发包人。因此,该条款工程经济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办理责任完全归于承包人,并不公平,建议将上述条款改为“5)承包人应当及时并按发包人管理制度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在竣工验收后方才补办工程经济签证单、材料认质认价单,发包人不予认可”。 答:该条款设置为通用惯例,为规范项目建设,约定内容不予变更。 26、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约定,“9)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区域和当地村民、产权单位的关系,不得以村民阻挠影响施工为由要求顺延工期或主张免除、减轻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条约定并不合理,协调当地村民、产权单位关系应为发包人义务,若因村民阻挠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应予以顺延,同时,发包人也有配合协调关系的义务,因此建议修改为“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区域施工,配合发包人协调和当地村民、产权单位的关系,若因村民阻挠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不构成违约,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答:现场按规范已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因施工过程中运输排污等原因,施工方产生纠纷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约定内容不予变更。 27、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约定,“10)如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施工进度履行其义务,发包人认为工程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合同即解除”,此处约定“发包人单方认为工程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该条约定并不公平,建议修改为“如承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后解除”。 答:该项目为重点工程,在项目实施中招标人将依据中标人提供的施工计划及支付节点严格考核,如中标人在施工进度与提交施工计划存在重大偏差,建设方为将项目因施工方进度过慢损失降至最低,有权终止合同,约定内容不予更改。 28、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条约定,“14)如承包人在发放农民工工资中出现未足额发放造成农民工维权、上访等相关事件的,由承包人按农民工工资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承担违约金”。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目前建设工程都设立了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发放,关键在于发包人是否按月向监管账户支付款项,而且该违约金过高,建议修改为“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在发放农民工工资中出现未足额发放造成农民工维权、上访等相关事件的,由承包人按农民工工资应付金额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29、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约定,“承包人以保函或转账的方式提交,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略) 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提供中标价5%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向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支付担保。鉴于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因此建议将该条修改为“承包人不提供履约担保”。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0、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条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总合同价款中同比例支付”,该条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鉴于该合同并无预付款且在地下室平±0时才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资金压力较大, (略) 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保证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因此建议修改为“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80%。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时,经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暂不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略) 支付”。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1、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该条未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建议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2、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约定,“施工期间,以投标当期信息价为基数,主材(钢筋、商混、干混砂浆)涨幅±5%时,按施工期间参照《荆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平均值进行调整,变动幅度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 5%的部分据实调整,只计取税金后同比例下浮计入合同总价”。可调差材料建议增加“水泥、砂石、砌体、玻璃、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管材”,因为这些主材的价格波动很大,鉴于规避施工风险,建议此条修改为:“施工期间,以投标当期信息价为基数,主材(钢筋(含型材)、商混、干混砂浆、水泥、砂石、砌体、玻璃、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管材)涨幅±5%时,按施工期间参照《荆州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价平均值进行调整,变动幅度在±5%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 5%的部分据实调整,只计取税金后同比例下浮计入合同总价”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3、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仅为5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该条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较长、支付比例较低,实质是变现让承包人垫资施工,这也不利于工程进度的推进,建议采用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方式,将该条修改为“每月支付已完产值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产值的90%;双方办理结算后,承包人提交结算金额1.5%的银行质保金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银行质保金保函原件”。此外,承包人收款前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普票还是专用发票?请予以明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4、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约定,“工程竣工结算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数,工程结算审减额 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送审额 5%产生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并按报送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该条已约定承包人承担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送审额5%产生的审计费用,发包人此时不存在任何利益受损的情况,再让承包人按报送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有违公平,建议删除“并按报送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5、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约定,扣留的质保金为3%的工程款。鉴于扣了质保金将加大施工单位的资金资金压力,且国家大力倡导以“保函”形式替代“保证金”,故建议该项目采用银行质保金保函代替扣留现金质保金。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6、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 .1条约定,“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欠付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下游材料或劳务等)款项(欠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 5%)包括但不限 (略) 、仲裁机构等确认的金额”为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但上述约定情况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外的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不能算作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违约情形,建议删除上述条款。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7、施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 条约定,“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由发包人购买并承担费用,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因此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购买。除了依法依规应由承包人自行购买的保修外,其他保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据实计入本合同价款中”。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响应,合同内容不予调整。 38、请业主明确是否指定位置布设现场临时生活区及临时办公区。 答:请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及优势自行考虑。 39、请业主明确是否指定水电接驳 (略) 。 答:请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及优势自行考虑。 40、请业主明确现场南侧高压线塔是否开工前进行迁改,若无改迁计划请提供高压线塔相关资料。 答:高压线暂不影响项目安全施工,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属影响建设,我单位将积极开展项目施工涉及电力迁改工作。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17页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二)投标函附录”中需填写本项目“预付款额度”及“预付款保函金额”的内容,然而我方并未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找到有关“预付款额度”及“预付款保函金额”的描述。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的“预付款额度”及“预付款保函金额”。 答:本项目无预付款。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7.3.1履约担保金”条款显示: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25页的“专用合同条款”的“3.7 履约担保”条款要求:承包人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担保金。众所周知,在工程中标后并实施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在部分情况下会出现“合同总价”和“中标价”不相等的状况。然而,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二)投标函附录”中需填写本项目“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信息,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二)投标函附录”中,需填写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内容是以“合同总价的5%”为准?还是以“中标价5%”为准?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43、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不平衡报价扣分因素,根据已下载的“荆州开发区租赁房项目(综合单价)”文件,无法准确推算出各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请招标人公示各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 答:提供,已上传至其他材料中,请自行下载。 44、荆州开发区租赁房项目(综合单价)文件中1#商业- (略) 为142的清单项淋浴器的综合单价为 *** 元/套, (略) 为CL *** -1单管成品淋浴器材料暂定价 *** 元/套,如何调整? 答:按材料暂估价报价; 45、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例如:外墙涂料 *** 元/m2,实际施工价远远高于此价格),投标综合单价能否超出控制价? 答:由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 46、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按照正常标准组价,高出招标控制价较多,请问投标综合单价能否超出控制价? 答:由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 47、根据招标图纸,项目北侧绿线范围内土地可否作为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场地? 答:请投标人按现阶段优势自行考量。 48、根据2021年1月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 (略) )(以 (略) 文件)提出的四大措施中,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请问本项目,是否能以保函形式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 答: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有三种方式:银行保函、保函、现金转账。 49、根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的项目特征及规模建设,该项目经理设置是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 平方米属于大型工程,大型工程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担任;经核实对项目经理设置进行修改。 二、修改公告: 1、现将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修改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由于原评标办法采用的荆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办法二仅适用于中型工程,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现依规调整为荆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一,请各潜在投标人适时调整。 3、原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修改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7日”,原开标时间2022年4月11日10点00分修改为2022年4月24日09点00分。 4、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作为最终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及下载相关附件。 荆州市荆开 (略) 湖北永欣 (略) 2022年3月30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