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夏塘里商业街3F商铺租赁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J0002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夏塘里商业街3F商铺租赁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J00025
原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8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夏塘里商业街3F商铺租赁项目(二次)变更及补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夏塘里商业街3F商铺租赁项目(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CJ00025
原公告日期:2023年2月18日
二、公告内容
夏塘里商业街3F商铺租赁项目(二次)变更及补充公告如下:
1.公告中“一、出租标的情况”中新增以下内容“6.本项目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竣工交付,委托方因故推迟交付时间,租赁起始时间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计算,租赁期限不变。
2.公告中“三、承租条件”中“19.中标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变更为“19.承租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公告中“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中“(三)*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方支付。”变更为“(三)*方须自合同签订后,房屋实际交付前10日内,向*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方支付。”
4.公告中“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十四条特别约定”中“14.*方须依法、诚信经营,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方承担。”变更为“14.*方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方承担。”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韩华 联系电话:0551- *、*
合肥北城文旅 (略)
长丰县公共 (略)
2023年2月2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