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 (略) 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将 (略) 年产1.5万吨肉类食品加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肉类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无棣县海丰十一路与棣州六路交叉口东120米
项目概况:该项目 (略) (略) 无棣县海丰十一路与棣州六路交叉口东120米。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3.50m2(合50亩),总建筑面积为15000m2,其中生产车间8000m2、研发实验中心2000m2、展销及仓库3000m2、办公室2000m2,购置全自动杀菌锅、全自动油炸锅、全自动包装机、全自动燃气锅炉等设备共计7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烧鸡300万只、鱼类罐头250万瓶、酱牛肉150万斤、猪蹄150万斤、梅菜扣肉200万袋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023.51万元,建设期利息445.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0.69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自身生活的影响;
2、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3、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4、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表达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六、公示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无棣县海丰街道海丰十一路以北、棣州三路以西50米
评估单位:山东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杜新兵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联系人:史荣洁 联系电话:0543-*
邮箱:*@*63.com
邮编:*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