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 (略) “立体停车库”项目10kV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Y-JLYLTCKPD-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 (略) “立体停车库”项目10kV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9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 (略) “立体停车库”项目10kV配电工程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 (略) “立体停车库”项目10kV配电工程,采购范围施工图、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5)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招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招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 (略)
地 址: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猛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