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方式的公告
全市广大居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燃气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提供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一、举报方式
序号 |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称 | 举报电话 |
1 | 便民中心或指挥中心 | 12345或110 |
2 | 市住建局 | 0898-* |
3 | 市市场监管局 | 0898-* |
4 | 市商务局 | 0898-* |
5 | 市公安局 | 0898-* |
6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0898-* |
7 | 市应急局 | 0898-* |
8 | 市教育局 | 0898-* |
9 | 市文旅局 | 0898-* |
10 | 市综合执法局 | 0898-* |
二、举报范围
1.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2.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瓶、灶、管、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
3.燃气企业未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开展餐饮等用户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要求告知等违规行为。
4.餐饮企业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违规行为。
5.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6.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
7.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
8.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燃气用户拒绝燃气企业入户安检行为;恶意破坏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燃气泄漏。
9.其它危害燃气安全的情形。
三、有关要求
举报人提供线索或反应情况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位具体地址、举报内容等信息,便于调查核实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针对举报线索,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
(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