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金堂县公办养老机构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 址: (略) 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街6号
被投诉人:金 (略)
地 址:金堂县赵镇街道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代理机构: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12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元,采购方式为询价。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询价公告,2024年9月23日组织询价,2024年9月23日发布成交公告。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3日暂停本项目,截止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2:采购人采购需求设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金 (略)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