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山西忻州 (略) 18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保德县城东南6km处腰庄乡路家沟村、讲家沟村一带 | 山西忻州 (略) | 山西安 (略) | 山西忻州 (略) 位于保德县城东南6km处腰庄乡路家沟村、讲家沟村一带。 (略) 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 (略) 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略) 环境保护局以忻环验字(2016)101号文件同意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35 (略) 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定为180万吨/年。本次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地表设施及开拓井筒等,地表工程内容基本不变动,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现有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将不能利用的矿井水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方可排入腰庄河;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限制鸣笛,各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和清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项目掘进产生的煤矸石用于井下回填;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脱水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对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6、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矿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在煤层开釆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从而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烟尘)0.145t/a、二氧化硫0.108t/a、氮氧化物1.452t/a、化学需氧量0.928t/a、氨氮0.013t/a。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3日;报纸公示2023年3月16日和3月21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5月24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山西忻州神 (略) 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河曲县旧县乡旧县村北 | 山西忻州神 (略) | 山西安 (略) | 山西忻州神 (略) 位于河曲县旧县乡旧县村北。 (略) 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 (略) 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评予以批复;并以晋环函〔2011〕2048号文件同意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186 (略) 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核定为120万吨/年。本次利用已有的工业场地、地表设施及开拓井筒等,地表工程内容基本不变动,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现有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1397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将露天储煤场改造为全封闭式储煤场,对原煤筛分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保证出口颗粒物浓度稳定达到《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的要求;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车平台、黄泥灌浆、井下洒水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黄泥灌浆用水,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加强监测监控,确保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限制鸣笛,各噪声源采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柔性接头和清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项目掘进产生的煤矸石用于井下回填;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5、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认真落实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对建(构)筑物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6、重视采矿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内及周围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在煤层开釆时,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切实防范由于煤炭开采引起地下水流失从而带来的地表生态环境风险。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烟尘)0.054t/a、颗粒物(粉尘)1.162t/a、二氧化硫0.041t/a、氮氧化物0.54t/a。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1日;报纸公示2023年3月16日和3月21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3年5月23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