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冈县2024年管道燃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2024〕14号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凤冈县2024年管道燃气工程核准的申请》(中金函字〔2024〕00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满足凤冈县天然气资源供应需求,助推环保绿色经济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凤冈县2024年管道燃气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略) 。
二、项目编码:2403-*-04-01-*。
三、建设地点:凤冈县域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凤冈县茶心谷点供站改造1500立方米/小时设备;2、何坝气站增加LNG加气改造及潜液泵撬、加液机等设备;3、新建DN (略) 1公里,新建 (略) (略) 4公里,新 (略) (略) 2公里;4、新建2500户小 (略) 及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液化天然气(LNG)购销合同》等文件 。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