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西飞行区场道工程施工(二标段)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JXZB-*-00136
招标人:河北 (略)
注册地址: (略) 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忠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044
开户行名称:建行保定竞秀支行
开户行账号: *02530
发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姓名: 王志雄 ;电话:*
第1条 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1.1招标人拟向投标人租赁的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租用时间(月) | 不含税单价 (元/月/辆) | 含税单价 (元/月/辆)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税额(元) | 备注 |
1 | 履带式挖掘机PC350 | 辆 | 2 | 6 | | | | | | | 土面区平整挖运、排水沟 |
2 | 履带式挖掘机PC200 | 辆 | 2 | 6 | | | | | | | 土面区平整挖运、排水沟 |
3 | 自卸车CQ3254HTG38 | 辆 | 4 | 6 | | | | | | | 土方运输、建渣清理、材料运输 |
注:该单价为不含油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维修保养费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1.2进出场费和安拆费为/元/台,由/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
1.3基础预埋费为/元/台,由/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
1.4移机费为/元/台,由/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
1.5每月不足车数部分,按实际清运车数计算。
1.6驾驶员食宿由招标人承担。
第2条 机械操作人员和信号工
2.1投标人应每台配备1位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2投标人必须配备/名信号工,信号工的工资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信号工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3条 租赁期限
租金结算以租赁物实际租用的时间为准,实际租用期限无论超出或不足上述计划租赁期限,均执行明细表中的租金单价。
第4条 租金结算与支付
4.1若需超合同租赁机械设备或租金结算超过本合同暂估总价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多出部分不予结算和付款。
4.2结算
4.2.1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招标人指定管理人员 符浩浩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4.2.2因租赁物故障,投标人2小时内未赶到场修复完毕,当天不计算租赁费,如质量不合格,维修不及时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除不计取当天租赁费外,处以双倍当天租赁费予以补偿工期损失。
4.2.3自招标人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投标人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4.2.4**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略) 管理人员( 符浩浩)和投标人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投标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4.2. (略) (略) 章后才有效。项目部任何个人和项目章等签字盖章都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3支付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投标人对上述支付方式认可: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比例 |
1 | *方每月月底持*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清单到项目部进行结算,次月待*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70%;剩余30%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支付。 |
2 | *方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项后7日内,向*方支付工程款,*方在收到业主方的款项前,有权向*方拒绝支付,*方也无权向*方要求支付工程款。 |
第5条 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5.1招标人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5.2投标人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5.3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须依法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4如果招标人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6条 租赁物的报停、退场、返还
6.1报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租赁物因此不能正常使用时,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报停通知单,报停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停用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报停期间投标人不计取报停租赁物的租赁费。
6.2退场:租赁物需要退场时,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退场通知单”(明确应退场租赁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退场通知单”发出的次日起,投标人停止向招标人计取应退场租赁物的租费。
6.3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招标人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第7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GB T9139-2018土方机械液压挖掘机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 25684.6-2010 土方机械安全第6部分:自卸车的要求、洒水车QC/T 54-2006国家标准、GBT25626-2018冲击压路机国家标准以及GB∕T 8511-2018 振动压路机国家标准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方设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方承担。
7.1设备进场必须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年度环保检测合格证、交通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交通运输类车辆交强险等证件,不齐全、过期者不得进场。
7.2对进场设备须进行进场验收,对机械外观、性能、限位、吊索、液压、制动系统等进行外观和操作性能方面检查。国家明令淘汰或已达报废年限、没有年度检测合格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3项目签署机械租赁合同必须同时签订《机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
第8条 招标人权利及义务
8.1招标人应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场地、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投标人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8.2招标人负责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投标人全力配合。
8.3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对投标人提供到现场的租赁物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租赁物有权拒绝签收或要求投标人置换。
8.4招标人负责向投标人签署启动通知书、停用通知书。
8.5设备使用前,招标人应当组织使用单位与投标人共同对机械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
8.6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 (略) 相关规定的设备及附属零部件。
8.7招标人有权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备拆离施工现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8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发现投标人提供不符 (略) 相关规定的机械操作人员的,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
第9条 投标人权利及义务
9.1投标人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合法租赁资质的单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标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租赁物。
9.2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租赁物经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生产厂家、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
9.3投标人负责租赁物当地政府部门的备案和验收。
9.4投标人须详细考察施工现场,确保已对施工现场的实际状貌以及周边建筑物情况充分了解,同时需要听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行吊装作业,否则在吊运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9.5投标人在租赁物的运输、装卸等租赁过程中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对自身的伤害和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及财产损失负责并赔偿全部费用。
9.6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的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无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重症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慢性骨髓炎、传染性疾病、突发性晕厥、肢体残疾、功能受限者等妨碍从事该工种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9.7投标人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定时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查等,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投标人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 8 小时内完成修复,投标人修好后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人员认可后方可认为修好。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8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招标人的施工进度。非设备自身故障原因,投标人不得擅自停机。
9.9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如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则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9.10投标人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11投标人负责租赁机械的安装调试。
9.12投标人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规定和招标人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13投标人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招标人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投标人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自愿放弃招标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等费用。
9.14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支付的本合同尾款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款项结清承诺书,**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投标人逾期交付/提前回收租赁物的,每延误/提前1天,投标人按照合同额的 0.5% 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招标人因投标人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迟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按所涉合同金额的10%,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投标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应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修复、更换租赁物至约定标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同时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结算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补缴。
10.3在使用过程中经招标人或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产品不合格情形,投标人应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招标人项目受到的罚款。
10.4因投标人提供租赁物(包括租赁物本身和运送、装卸过程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除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招标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方和发包方的罚款、安全事故赔偿、整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10.5因租赁物本身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建设、检查、竣工交付、用户使用及检测等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隐患或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并赔偿费用。
10.6租赁物由投标人负责维护、保养、维修,投标人未履行维护、保养、维修义务的,招标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可从招标人应付的租金中直接抵扣。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招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10.7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或检查记录未报招标人备案的,每次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11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第12条 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3条 其他
13.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13.3合同一式 * 份,招标人执 * 份,投标人执 *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收货:王志雄;:*;
第14条 补充条款
*方承诺已知悉*方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为1、上报分公司的请示、报告;2、现场签证、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3、项目部内部管理文件与资料;4、项目计划与统计报表;5、计量支付文件与资料;6、施工技术文件与资料;7、项目工程试验报告与资料;8、工程质量文件与资料;9、材料报验、工程资料报验。使用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3月28日,超出项目部印鉴授权使用范围和期限的文件(如补充协议、调价函、结算资料等),*方均不予认可。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招标人:河北 (略)
工期要求
按施工现场实际需用时间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略) 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