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 (略) 委托天津华泽 (略) 进行新建年屠宰11000头肉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屠宰11000头肉牛项目
建设地地址: (略) 宝坻区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十纬路9号
投资金额:1001万元
建设概况:项 (略) 老城 (略) 所 (略) 进行生产。项目于现有厂房西侧空地处搭建3处待宰圈;将现有厂房南部1层区域改造成生产车间;于现有厂房西侧架空区域搭建1座污水处理站;于现有厂房西北角建设车辆消毒池一座。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屠宰肉牛11000头。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的氨、硫化氢连续7天监测结果均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待宰圈粪便日产日清,定期喷洒环保型除臭剂;肥牛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污水处理站全密闭,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废气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限值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共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采用“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五经路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大口屯产业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园区产业规划要求;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废水排放去向明确;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联系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天津万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63.com
(二)环评单位
编制单位:天津华泽 (略)
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公示单位:天津万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