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我公司于2023年2月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编制了《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大楼改扩建工程(新增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2月25日,我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 (略) 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部大楼改扩建工程(新增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文本及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5日(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止)。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