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6日,我局拟对四川安和精密 (略) 安和移动互联产业园工程建设(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安和移动互联产业园工程建设(一期)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 (略)
三、建设单位:四川安和精密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时代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安和精密 (略) 拟选址于绵阳高新区 (略) 实施安和移动互联产业园工程建设(一期)(项目代码:2107-*-04-01-*),用地面积*.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楼(5F,1单元设置线性马达生产线、听音房、IPQC车间等;2单元设置马达生产线、检测车间、机加工车间、吸塑及载带车间、绕线车间、回流焊车间、IPQC车间、听音房等;3单元设置马达生产线、会议室、办公室、资料室等;)、2#楼(设置办公区、公辅工程区、食堂等)、仓储工程(成品仓库、零件仓库、化学品库房、时效物料仓库等)、环保工程(含隔油池、预处理池、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3.2亿只微特电机。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略)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人工焊/自动焊焊接点位上方、点胶点位上方、清洗工位上方、固化炉上方、吸塑口、载带成型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焊烟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不同的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3#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锯床、数控车床、钻床、切割机、吸塑机、成型机、马达生产线、焊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须达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 (略) ;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清洗剂、废胶瓶、废溶剂(无水*醇等)、废切削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隔油池、化学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醇、清洗剂、UV胶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化学品库、时效物流仓库须设置围堰、导流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107-*-04-01-*]FGQB-0120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川环建函〔2008〕103号)及《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技城新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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