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河县城区内涝综合治理工程 |
| (略) 商河县城区 | | 0.001 |
| 商河县水务局 | | 张恒峰 |
| 26300 | | 9 |
| 2023-12-3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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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排水渠道新建或改造工程:新建东外环西侧沟、东外环东侧沟、明辉路南侧沟、西环路东侧沟、长青路南侧沟、西环路沟等排水渠道13138m;对温泉路南侧沟、商中路东侧沟以及西城区、工业园和产业园等排水渠道 61835m 进行清淤疏浚(2)易涝点改造工程:实施易涝点改造,新建或改建5处雨洪调蓄湖,总面积约26.61hm2。(2)水闸及泵站工程:新建水闸12座、拦水坝2座,商中河城区段新建扬水泵站3座,新建闸泵站1座,改建闸泵站1座。(4)城区雨水系统改造工程:全面检测城区95.12km 雨水管道,重建排水管道11.75 km,清淤雨水管道72.39km,清理其附属雨水收集口3565个、维修雨水检查井2616个。(5)水利信息化工程:城区排水渠道新建闸泵站监测控制系统29套,新建城区雨水排水口监测系统30套,新建雨量站点3处、五参数小型水质在线监测站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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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措施: 1)施工生活区锅炉的燃煤应使用低硫优质煤,并对锅炉废气应进行除尘脱硫处理,确保职工生活用锅炉的废气排放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Ⅱ时段限值的要求。 2)各种燃油机械在空闲时应及时关闭,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减少因机械、车辆空闲状态下和状况不佳时造成的空气污染。 3)在敏感目标附近的河段施工时,应在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洒水次数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以减少施工扬尘对以上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4)对以上敏感目标附近的施工现场,施工开挖产生的弃土弃碴应及时清运,需要在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料,必须用遮盖物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5)运输车辆在以上居民区和村庄附近应减速慢行,严禁超载,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并采取有效遮盖,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并对以上敏感点附近的施工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洒水次数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6)施工期土方、混凝土现场浇注、筑路工序及运输扬尘较重应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搅拌场(包括砼予制件拌料场)、原材料堆放场应固定,并尽量安排在距居民区和学校较远的地方,与最近村庄或学校的距离不少于200m。水泥等易起尘的细颗粒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1)对砂砾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二级沉降处理后循环利用,不需排放,只需补充一定量的新鲜水量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汽车冲洗设冲洗专用场地,并建隔油沉淀池,对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而对机器车辆检修的废水设置废水收集池,进行沉淀、隔泊并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确保以上含油废水经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后,方可就近排入沟渠及河道。 3)本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建议采用流动式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在农灌季节和远离河道的区域可回用于农灌,非农灌季节就近排入沟渠或河道,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农田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
| 环保措施: 1)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石统一规划土石方的平衡,尽量利用两侧荒地、低洼地和坑洼地等堆放弃土,不占或少占良田,减少弃土量和土壤流失量。尽量利用弃土在附近凹地、荒地进行造田,及时采用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2)购买垃圾桶放置在施工人员居住地,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处理,并要加强垃圾堆放和集中过程中的管理。 |
| 有环保措施: 1)在100m范围内有村庄或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段,应尽量避免在晚上10:00~次日7:00的时间内安排大的噪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和搅拌机等)施工。2)由于本项目昼间最大影响距离为60m,因此,对60m范围内存在有敏感目标的施工河段,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隔声屏障,隔声屏障高度不低于2m。3)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对于确实因技术条件限制,噪声不能达标的区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当地环保局监督下与受噪声污染居民组织(环境保护目标内的居民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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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