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蒲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永桐新城核心段)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 (略) 蒲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永桐新城核心段)作如下补遗: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价款的支付修改为:“本项17.3.3(2)目细化如下:
①安全生产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的30%(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或50%(合同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本项目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17.3.3(4)目规定执行。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进度付款、完工付款及最终结清按以下约定办理:
A、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价款的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按16条约定执行)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的60 %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如有)及错误修正(如有)后支付承包人。
进度款每期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万元。
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完工付款证书的80 %;
C、移交工程及档案资料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90%;
D、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后28天内,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总价的97%;
E、缺陷责任期满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③ 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间支付承包人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天。”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一)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一)为准。
招 标 人: (略) (略) 永盛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德 (略)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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