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2024)闽 0181破 7号 (略) (略) (略) (略) 的申请于 2024年 3月 27日裁定受理福建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审理。因本案案情简单,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本院于 2024年 4月 9日作出(2024)闽 0181破 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次申报债权采用非现场申报方式,福建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 5月 10日前,向福建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98号宇洋中央金地 806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踔;联系电话:*)以邮件快递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4年 5月 17日 15时在第八法庭通过福州破产案件管理辅助系统线上召开(网址http://**#/Index)。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福州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