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13套商业房产独立招租(年租金详见下述表格,租期不超过3年)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6 |
挂牌满,如未征集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个周期。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类型 | 房产证号 | 招租底价(元/年) | 建筑面积(㎡) | 用途 | 评估价值(元/年) | 保证金设置(元) | 备注 |
1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1#1-2层108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5.8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2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1#1-2层109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5.8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3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16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6.0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二楼楼梯部分围栏缺失,北门故障损坏不可打开 |
4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17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6.0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5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18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6.0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6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21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6.0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7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22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6.0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8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24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54.62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9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1#1-2层114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0,000.00 | 145.80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0,000.00 | 10000.00 | / |
10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1#1-2层111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7,500.00 | 171.5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7,500.00 | 10000.00 | / |
11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1#1-2层113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7,500.00 | 171.54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7,500.00 | 10000.00 | / |
12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25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7,500.00 | 171.82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7,500.00 | 10000.00 | / |
13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4A1-2层113室 | 商业房 | 蒙(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70,000.00 | 240.47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70,000.00 | 10000.00 | 房屋墙面 |
的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独立招租 | 所在层数 | 1-2层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招租清单 | 租赁期限(年) | 不超过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预付、一年一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2个月 (装修期不在租赁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1000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1、标的小区南临科尔沁大街,北临明仁大街,西临红星路,东临福利路。 (略) 、超市、饭店、药店、中国电信、口腔诊所、银行等生活服务场所及办公场所。 | |||||
其他情况 | 无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招租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2/5/16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信诚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招租清单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孝庄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针对世纪明珠商业房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租的相关事宜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 (略) 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世纪明珠小区,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此次出租房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资产均为毛坯,装修期限均为2个月,装修期不在租赁期内。 7、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是以实际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赁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租赁押金1万元。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租赁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资料递交中心,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扣除应收服务费后将租赁费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交易服务费及押金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本次租赁标的4A1-2层116室号二楼楼梯部分围栏缺失,北门故障损坏不可打开,修缮及所涉及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4A1-2层113号标的墙面均有水渍,且目前不确定是否存在漏水情况,如存在漏水情况均由出租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不得经营殡葬相关行业,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需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交付前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生的除取暖费、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租赁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出租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详见招租清单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租赁法律文本 ;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2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无 | ||||
附件下载 | 成交价的5%,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王丽娟*、刘卉*、白斌*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