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能审字〔2024〕1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及钙粉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07-31 17:02:00 来源: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平乐县金福 (略) :
报来《关于审查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窑及钙粉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为2406-*-04-01-*,本项目建设地点平乐县二塘镇牛角村委太平村(平乐县富 (略) 旁)。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30亩。其中:石灰窑体建筑面积225㎡,原料场建筑面积6000㎡,煤棚建筑面积1800㎡,循环水池建筑面积20㎡,变配电室建筑面积36㎡,办公室建筑面积200㎡,地磅房建筑面积30㎡,4座成品库。新建两座新型环保节能梁式石灰竖窑,年产*吨。购置1条年产7.*吨氢氧化钙设备、1条年产7.*吨氧化钙设备。 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道路及场地硬化、原料场、绿化、照明、停车 场、室外配电等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工程。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531.42吨标准煤(当量值)/4836.18吨标准煤(等价值),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和无烟煤,其中年消耗电181.*千瓦时,年耗无烟煤4082.43t。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高效节能型通风设备、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要求,所选设备能耗等级不低于2级,其主要的生产设备所配电机能效应尽量达到1级能耗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6)等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影响较小。
六、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