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2〕437号
洪洞县 (略) :
你公司《关于洪洞县 (略) 年产1.5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洪洞县 (略) 年产1.5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洪洞县 (略) 年产1.5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 (略)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城现代煤化工园,建设年产10000吨生物菌腐殖酸有机肥颗粒和5000吨腐殖酸钾、腐殖酸钠有机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有机肥生产线和综合车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546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洪洞县生态经济区划》、《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14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线、2#生产线原料库均采用全封闭库,采用顶部喷雾系统抑尘;备料工序受料坑三面封闭,进料一侧设置软帘,顶部连接集气罩,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雷蒙磨、造粒、反应、转运、筛分、粉碎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冷却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接入集气管,废气经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办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用液化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2#生产线作为反应釜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原料堆存区喷雾抑尘。
项目厂址距汾河约4.5km,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70m3的事故水池和1座38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按照承诺,落实《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将原山西 (略) 废弃的5000m3事故池作为园区事故池,加快完成配套事故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汾河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大块风化煤集中收集后售 (略) ,提取尾料回用于1#生产线作为造粒原料;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全部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设垃圾桶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在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雷蒙磨、圆盘造粒机、热风滚筒烘干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对于大功率的风机,在风机出口加装阻抗声流型消音器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LNG储罐区、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磅房、消防水池等作为一般防渗区。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936吨/年,二氧化硫0.131吨/年,氮氧化物1.5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洪洞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洪洞县 (略) 年产1.5万吨腐殖酸有机肥建设项目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报告》(洪政字〔2022〕24号),将洪 (略) 原有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洪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