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建设路2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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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阳江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核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及扩建间隔 (略) 高新区。本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回220kV阳江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升压站(以下简称热电升压站)至220kV润龙站送电线路,采用单回电缆敷设,路径长度约0.4km,同时在220kV润龙站站内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1159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电缆施工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把雨水径流引导入沉淀池,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进入附近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 4、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维护检修。 5、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回填复绿,多余弃土应集中堆放保存并覆盖,及时转运至受纳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项目建成投运后,其周边以及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 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润龙站扩建间隔围墙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8、项目营运期须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