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名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分型定性标准样品等5项国家标准样品生产技术
成果简介:本研究成果根据《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 / T *)等要求,研制了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禽流感病毒、鸭肠炎病毒、猪圆环病毒、J亚群禽白血病病毒等5种重要动物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用定性标准样品。开展了标准样品原料制备和鉴定、均匀性和稳定性研究、定值和应用等工作,建立了5种病原核酸检测PCR定值方法(普通或实时荧光定量或微滴式数字PCR),形成了相应的制备技术方案,获批了5项国家标准样品证书。所研制的标准样品可用于动物病原核酸检测质量控制、检测试剂和方法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等。
转让内容:为推动本领域标准样品研制与应用,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分型定性标准样品、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用定性标准样品、鸭肠炎病毒核酸检测用定性标准样品、猪圆环病毒I型和II型核酸定性标准样品、J亚群禽白血病病毒核酸检测用定性标准样品”等5项国家标准样品生产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授权受让单位使用本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
预期受让单位数量:1家受让单位。
受让单位条件:1.实验室具有CNAS或CMA认证认可资质;2.具有标准样品研制和推广销售经验。
预期交易价格:不低于*元,此价格自转让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等受让单位条件下,价格高者优先。
有无转让:无。
其他说明:
1.请有意向受让的企业在10月19日前将《报价函》和企业相关资质条件说明(附CNAS证书、CMA证书和其他具体证明材料),通过EMS或顺丰邮寄至: (略) 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902室,邮政编码:*,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并将EMS或顺丰*@*ttp://**。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不受理其他快递方式。
2.有关拟转让产品的技术性能等相关问题,请联系:010-*(刘老师)。
3.请在EMS或顺丰邮寄单上注明《报价函》。电邮仅用于确认EMS或顺丰单号,请在电邮主题里写明“ xx单位报价函已发送,EMS或顺丰单号:xxxxx”,不得在电邮中显示其他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受让方意向购买价格不低于生产技术使用权的评估价格,精确到万元,意向金额请用人民币大小写标明;《报价函》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请勿更改《报价函》格式。否则视为无效。
5.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10-*(刘老师),技术咨询010-*(刘老师)。
附件:1《报价函》
2《技术合同要点》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