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的保证,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国有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伊犁州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