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周转房维修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周转房维修项目。
(二)建设地址:吉木乃县团结路43号周转房。
(三)建筑规模:约381平方米周转房维修(详见询价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四)预算金额:30万元。
(五)计划工期:**日至**日,总工期:20天。
(六)本工程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内容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一)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二)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吉木乃县团结南路58号)。
(三)方式:获取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复印件资料提供一份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提供U盘或通过邮箱领取)。邮箱:*@*q.com。
六、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
(一)截止时间:**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吉木乃县团结南路58号)。
(二)开标时间:**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吉木乃县团结南路5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采购人信息
招 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
联系人:戚娜
电话:*
地址:吉木乃县团结南路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木乃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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